一个星期后,Ben带着老板大人那道令人百思不解的「圣旨」来到育幼院,并且带来了一个犹如震撼弹般的大消息——欧氏科技企业现任执行长欧麟先生,要「领养」那个名叫姜薇安的女孩。
不过,就严格的定义而言,不能说是「领养」;就目前台湾的法律规定,一个成年人要领养孩子,至少得大上对方二十岁,欧麟显然资格不符。但他又很明确地表示,一定要把姜薇安带出育幼院,使她成为欧家的一分子,过上另外一种生活,因为只有他有能力可以提供充裕的资源,让她与生俱来的资质得以大放异彩。
Ben压根无法理解老板的脑子里究竟在想些什幺,就算他突然间善心大发,也不是这种发作法吧?梅女士以她特殊的立场就更不用说了,她的反应甚至更加激烈,坚决反对到底。然而,欧麟如果不固执就不是欧麟了,他一旦作出决定,天皇老子也奈何不了他。
他是不清楚欧麟究竟打算用什幺名义和方法将那孩子从育幼院带走,只知道公司里那几个法律顾问一看见他就一整个来气,将几份文件丢给他的同时,还不断低声抱怨着「你家老板终于顶不住工作压力发疯了是吧?」、「我说你这个秘书是混什幺吃的!竟然任由自己的主子做傻事!」、「活到这把年纪,还没看过哪个上市科技公司的CEO这幺任性!我要提前退休!」之类的话,让他好哀怨、好无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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